日前,上海海关根据相关中国海关法,就提高货物通关的效率,加强落货安装的监管,颁发了相关落装货物的相关公告。

  落装货物:已向海关申报且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因故未能由原运输工具装载出运的海运出口拼箱货物或空运总运单项下的分运单货物。

  落装货物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申请人向海关发送落装电子申请。申请人应根据海关需要提供《上海海关落装货物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落装清单》)一式三联及相关情况说明,至出境地海关办理落装手续。海关办结手续后,将两份经签章的《落装清单》交申请人办理后续作业。

  (二)落装电子申请审核通过后,海运出口拼箱中的其他货物或空运总运单项下的其他分运单货物可由原运输工具出运。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申报人凭海关签章的《落装清单》,至申报地海关办理退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