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一个贸易往来十分频繁的国际大城,在海关方面尤其要注意。为进一步加强海关监管,对出口直接配、落货安装等明确了相关事宜,线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直接改配货物 :已经海关放行,因故未能由原运输工具装载出运,需改配至其他运输工具另行出运的货物。上述出口货物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原货物性质和数量不应发生变化;有特殊情况的,应经海关核准。

  直接改配货物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申请人向海关发送直接改配电子申请。直接改配电子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持《上海海关出口直接改配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直接改配清单》)一式四联以及《上海海关关于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公告》(沪关公告〔2014〕40号)规定的《出口货物电子放行信息证明》或《确认联系单》,至出境地海关办理手续。

  (二)《直接改配清单》内容应与电子申请保持一致。一批货物一般只可办理一次直接改配。

  (三)海关审核无误后,将三份经签章的《直接改配清单》交申请人办理后续作业。

  (四)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凭海关签章的《直接改配清单》办理直接改配货物的出运手续。

  (五)直接改配货物的改配运输工具应与原运输工具在同一港区或机场。如特殊情况需将货物改配至另一港区或机场出运的,应经海关核准,并接受海关监管。

  (六)海关凭已签章的《直接改配清单》办理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境货